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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官員:商譽「從嚴認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商譽的問題很複雜,有點虛無飄渺,所得稅母法中並無規定,所以徵納雙方很容易落入各說各話的狀況。在實務上,台灣許多併購案都是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因此國稅局及法院在商譽認定上,更會「從嚴認定」。
財政部官員說,很多併購案都是關係企業,容易讓外界衍生「左手換右手」的質疑,因此國稅局容易對商譽採取比較嚴格的解釋,質疑真實性。併購的方式很多,有時只是部分營業讓與,有時是部門分割,什麼是商譽,很難界定。
舉例來說,只是買下另一家公司的幾間分公司,換個招牌,會有商譽嗎?國稅局也擔心,藉由併購,已經讓企業大股東大賺一筆,如果認列商譽,可能是讓大股東再賺一手,讓國庫平白損失。
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然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決議,企業併購取得的商譽,舉證責任應由業者(納稅義務人)負客觀舉證責任;但業者若提出具體評價報告,並克盡證明真實性與合理性的責任後,國稅局依然無法採信,則舉證責任就轉移到國稅局,需由國稅局證明商譽不存在。
【2014/09/0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