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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繳營業稅 先更新軟體

配合金融業營業稅恢復為5%,財政部已修正相關申報書,並更新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財政部提醒企業,應下載新版申報軟體後再報稅。

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訂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的營業稅率調回5%,財政部修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並更新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

財政部指出,新版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主要為因應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的營業稅稅率由2%恢復為5%,因此包括銷項特種稅額稅率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申報書格式已同步修訂。

同時,因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條文亦已修正,配合調整營業稅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期間,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財政部指出,使用新版報稅時,申報軟體會主動檢核發票開立年月是否符合申報扣抵期間,並出現提示訊息。

 

 

 

 

【2014/09/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