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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贈政黨 有條件抵稅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登場,北區國稅局提醒,並非所有政治捐獻都可抵稅,若所捐贈政黨該年度分區、不分區、區域、原住民及僑居國外立委選舉的得票率,均未達2%,在申報綜所稅時,就不可列報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解釋,政治捐贈對象分為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捐贈給政治團體和參選人的政治捐贈,都可在5月申報綜所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抵稅。

但有一例外情形,李慶華說,捐贈給政黨時,若該政黨該年度全國分區、不分區、區域、原住民及僑居國外立委選舉的得票率,均未達2%,則該筆捐贈就不可列為列舉扣除額抵稅;上屆立委選舉,符合達2%門檻的政黨包括國民黨、民進黨及台聯黨,捐贈給其餘政黨則皆無法列報列舉扣除額。

 

 

 

【2014/08/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