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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萬人頭買房 被抓補稅273萬
用520萬元買下房子,卻遭國稅局課徵奢侈稅含罰鍰共273萬元,讓屋主悔不當初!男子擔心遭政府課徵奢侈稅,以人頭名義買下房屋,持有不足2個月即轉手賣出,遭國稅局盯上,經調查發現違規,除要求他補繳78萬奢侈稅外,另開罰稅額2.5倍195萬,共273萬元。
南區國稅局台東分局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只要是自住或換屋者,皆可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對方在100年5月間,以人頭名義花了520萬元買房,隨即在6月轉手賣出,本以為可躲避奢侈稅的查緝,但是稅務人員發現有異,主動調查,發現他以人頭戶買房,依法追繳稅額。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台東分局長李碧娥指出,由於男子以人頭進行房屋買賣,同仁只要將雙方的資金流向調出,就發現其中的蛛絲馬跡,因此認定他規避奢侈稅,除要求補繳78萬的奢侈稅外,另因違規情節重大,祭重稅額2.5倍、195萬元的重罰,必須補繳273萬元。
李碧娥說,雖然男子以不懂法令為由,曾提出覆查,但以人頭進行買賣,為規避奢侈稅常見的手法之一,足見對法令的瞭解,因此維持補繳的決議,目前他已向國稅局提出訴願,但應會駁回男子訴願,如男子仍不服,就只能打行政訴訟。
【2014/08/2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