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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未取得所有權就賣 要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房地所有權前出售,屬於「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部分縣市因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建商紛紛在繁榮地段推出高價豪宅,由於預售屋僅需預繳小額訂金,有不少投資客以買賣預售屋賺取高額利潤。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預售屋買賣具有很大的獲利空間,易吸引投資客,加上查核不易,更衍生許多漏稅案件;因此財政部將預售屋查核列入今年重點查核案件,將透過建商、代銷商、仲介、各縣市政府、網路、報載等管道多方蒐集資料,調查交易資金流及過程。
預售屋買賣屬「權利」轉移,依所得稅法規定,權利轉換案件,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的餘額,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所稅。
【2014/08/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