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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保險業 踩到兩紅線就接管

金管會昨(19)日表示,預定8月底將「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查,包括提出「立即糾正措施」,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或淨值低於零,若無法改善將立即接管,避免財務缺口「愈滾愈大」,預計2016年元旦上路。

 

圖/經濟日報提供
 

整頓問題保險公司為金管會「提升保險業競爭力方案」重點內容之一。金管會表示,「立即糾正措施」希望在保險公司淨值還為「正」的時候,立即接管,減少賠付金額,避免財務情況持續惡化,以維護市場秩序。

根據保險法修正內容,資本適足率劃分「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四個等級。其中「資本適足」指RBC 達200%以上;「資本嚴重不足」是指RBC低於50%或保險公司淨值低於零。

「資本嚴重不足」者,若未依要求限期完成增資、財務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主管機關應自期限屆滿次日起90天內,提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命令解散之處分。

另參考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對於精算簽證報告採「外部複合制度」,增列保險業應聘請外部複核人員;其資格條件、複核頻率、複核報告內容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金管會保險局長曾玉瓊表示,複核頻率將採差異化管理,表現好的保險公司,複核頻率較低,差的保險公司複核頻率則高。

此外,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業務,並應分別適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規定。

最後,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時,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

 

 

 

 

 

 

 

 

 

 

 

【2014/08/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