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提醒,列報不同型態呆帳,依規定須檢附不同證明文件;若列報滿二年以上未回收呆帳,就須擇一附上郵局已送達存證函或聲請支付命令的證明文件,附錯就會遭稅局剔除並補稅。
列報年度呆帳損失時,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經常讓營利事業感到霧煞煞。台北國稅局表示,實務上營利事業在列報呆帳時,經常因搞不清楚法令規定,所以乾脆一次附上所有手中證明文件,「用既有文件走法條」,看看能不能歪打正著,因此經常因缺少所須文件,而遭剔除補稅。
【2014/08/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