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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網拍月營收達8萬 賣家要辦營業登記
透過網路拍賣賣家應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網路拍賣賣家於拍賣網站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達4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網路拍賣賣家,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以避免稅單無法送達而造成欠稅,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或收據等)。
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及房屋有無堆貨等。
【2014/08/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