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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氣爆受損車 退牌照稅

高雄市氣爆事件受損車輛,財政部將主動退還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氣爆事件造成嚴重災害,財政部昨(6)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必須報廢的車輛,應自災害發生前一日至12月31日為止,退還溢繳的牌照稅;報停車輛其在停駛期間的牌照稅,亦應一併退稅。

2014年自用小客車使用牌照稅已在今年4月完成開徵,自用車所有人已繳清全年使用牌照稅者,若因高雄氣爆事件導致車輛受損,無法再使用或需要修復者,稅捐機關將會主動依據監理機關通報的資料,主動退稅給車主。

財政部已通函稅捐機關,車主依交通部發布「因應7月31日高雄市氣爆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在2015年1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其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2014/08/0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