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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獲外國壽險金 須課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投保國外保險公司發行的人壽保險保單,是否免徵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配合保險法第112條而為規定,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得適用前開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者,以該人壽保險契約得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者為限。被繼承人生前向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投保的人壽保險,因不適用我國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因此也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即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2014/08/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