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因氣爆財產受損,民眾可申請租稅減免  回上一頁
    因氣爆財產受損,民眾可申請租稅減免

主  題:因氣爆財產受損,民眾可申請租稅減免
發布單位:服務科
日  期:2014-08-03
內  容:

7月31日晚間,高雄前鎮發生大氣爆,雖經緊急搶救,民眾財產及生命仍嚴重受損,高市西區稅捐處處長李瓊慧除表示哀悼及關懷之外,亦將主動派員勘查災區,輔導民眾申請以下各項稅捐減免:
一、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
(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即視同停駛車輛,並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
(三)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前項並應加附修車廠證明),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四)申請期限為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
二、房屋稅: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稅捐處將主動勘查災區房屋,辦理房屋稅減免,受災戶亦可向房屋座落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
三、地價稅:
(一)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二)稅捐處將主動勘查災區土地,辦理地價稅減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亦可向該處或所轄各分處提出申請。
四、娛樂稅:
娛樂場所(設施)因災害受損致無法營業者,依勘查結果,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以減徵娛樂稅。
市民朋友如欲進一步了解申請稅捐減免的相關資訊,可查詢該處網站(http://www.kctax.gov.tw/)「稅捐減免」專區內之「災害申報稅捐減免」或撥打客服專線2293363洽詢。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高雄國稅局,電話:7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