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應加計之利息應自何時起算,適用利率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2014/08/0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