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飢餓行銷不實,台灣小米公司遭公平會罰60萬元。台灣小米通訊公司去年底舉辦三波紅米手機銷售活動,由於搶購資格數量(實際預購量)與公告數量(開放預購量)不符,少了1,780台,公平會認定涉及廣告不實,因此開罰。
並創下因為「飢餓行銷」手法操作,造成網路搶購資訊不實的開罰首例。小米公司去年12月9日、16日及23日共舉辦三波的網路購買紅米手機活動,先刊出「首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二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三輪8,000台開放購買」等廣告,並在每波活動後分別刊載「9分50秒紅米手機已售罄」、「1分08秒紅米手機已售罄」、「25秒紅米手機已售罄」。
公平會認為,這些活動讓消費者認為小米公司分別提供1萬台、1萬台及8,000台紅米手機,而且都在廣告宣稱的時間內被搶購一空。但公平會調查發現,小米公司接受的搶購資格數分別為9,339、9,492及7,389台,意即並非如廣告所說28,000台全數賣光,活動結束的時候應該也還有手機,卻沒有提供給消費者。小米公司自行結束搶購活動的行為,已經和廣告標示的不一致。
公平會也發現,小米公司12月9日前只進口1萬台紅米手機,卻在搶購活動開始前另外開放1,750個無需搶購、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的F碼,讓第一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的隱憂。
公平會指出,小米公司公告銷售的紅米機數量和最終搶購資格數量間出現差異,就算是技術上無法精準的在銷售達公告數量時即停止接受搶購;要預留手機給使用F代碼消費的民眾,也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已經被保留、沒有完全釋出給一般消費者。
公平會認為,這樣不但排擠消費者搶購機會,且最終搶購資格數量明顯比廣告宣稱的數量來得少,會使參與搶購的消費者有錯誤認知和決定。小米公司未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數量的義務與責任,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因而處以60萬元罰鍰。
【2014/08/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