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其所持有未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權,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個人出售其所持有投資公司股權,若該公司未發行股票,則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及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的有價證券,不發生應課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問題,但是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2014/07/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