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提前用次期發票 要報准  回上一頁
    提前用次期發票 要報准

暑假正逢消費旺季,營利事業當期統一發票萬一用罄,財政部表示,可以經稅捐機關核准後,提前使用次期發票,但銷售額仍應申報開立當期,以免受罰。

暑假期間,國人消費增加,國庫營業稅收亦連帶屢創新高。財政部指出,消費者若取得非當月份的統一發票,並非營利事業發生違章,多數都是因為營業人的當期發票已經用罄。

取得消費月份與印製月份不同的發票,如何對獎?財政部表示,仍應以發票所載月份核對有無中獎。舉例來說,今(2014)年8月份的消費行為,取得今年9-10月的統一發票,即要依照2014年開出9-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對獎。

財政部表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的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提前使用次期發票開立的銷售額,仍應併入開立當期報繳營業稅。

 

 

 

 

 

【2014/07/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