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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新修正營業稅法 7月1日起適用
新修正的營業稅法何時開始施行?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36條條文,行政院定自103年7月1日施行,將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由2%恢復為5%(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至該二業其餘銷售額及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銷售額,仍維持現行規定。配合前述法條修正及因應營業稅報繳作業需要,同時修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及「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並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籲請營業人注意屆時換用新表,並依規定格式填報,以利徵納作業。
【2014/07/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