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工作,名下有一棟房屋,今年5月父親過世,繼承了一筆在新營的房子。最近想把其中一屋賣掉,要不要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銷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不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標的,所以楊先生銷售繼承父親遺產的新營區房地時,不用申報及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如果是要出售台北的房子,在計算持有戶數時,這一間繼承取得的房屋,也不用計入楊先生的持有戶數。
【2014/07/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