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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友會股利收入 須辦理結算申報

本校校友會僅有會費、捐贈及股利收入,是否免辦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依財政部97年8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704065210號函規定,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校友會,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收入者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下者,可免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該分局說明,洪小姐學校校友會雖僅有會費、捐贈及股利收入,惟因其有股利收入與上揭函釋免辦結算申報要件不符,仍須辦理結算申報。

 

 

【2014/07/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