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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買庫藏股 留意稅事

員工認購公司庫藏股,除須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若認購價低於時價,差額部分也須認列為其他收入,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記得兩種稅項都得申報,以免遭補稅並罰鍰。

庫藏股經常作為公司獎勵員工的員工配股方式,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到不少上市、上櫃公司來電訊問,員工認購公司庫藏股時,涉及哪些稅項?若員工認購價格低於時價,之間差額是否得繳稅?

中區國稅局解釋,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及公司法,公司把買入的庫藏股轉讓給員工認購時,員工須就認購價格「代徵」繳納千分之3的證交稅,意即員工在付款給公司時,須先從認購價中扣除千分之3證交稅,然後將這筆款項代為繳給稅局。

舉例來說,員工甲以1萬元認購公司庫藏股,依規定得先扣除千分之3證交稅,也就是30元,並在交易次日代替公司先繳給稅捐機關。

國稅局強調,「代徵」為認購庫藏股的員工應負的稅務義務,若在認購時未先扣除千分之3並於次日到稽徵機關繳納,一經稅局查核將遭補稅,若漏掉的代徵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則會依個案情形被處一到十倍不等罰鍰。

此外,若員工認購庫藏股的價值低於時價,差額部分須申報綜所稅。

 

 

 

 

 

 

【2014/07/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