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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給付薪資租金 應申報
補習班如未設置帳簿記載相關收入及費用,所給付房東之租金是否就不必辦理扣繳申報?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不論是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者,於執業或營業時,如有聘僱相關業務人員或向他人承租執業(營業)場所,其所支付的薪資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等相關事宜,以免被查獲除須補扣繳及申報外,還會因違反規定而受罰。近來於查核時發現有部分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者,因未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於給付員工薪資或給付房東租金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致違反規定而遭處罰。籲請業者應辦理扣繳而未扣繳或未辦理扣繳申報,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扣、補報者,可減輕罰鍰倍數或免予處罰,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4/07/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