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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換範圍擴大 發票千元獎金可超商兌領

統一發票中獎了,不一定只能到郵局領現金。財政部擴大發票獎金兌換等值商品的範圍,獎金1,000元以下,可以直接向超商或指定商店,兌領等值商品、儲值點數或是現金。

財政部已經修正「營業人申請辦理代顧客兌領中五獎或六獎之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統一並擴大目前紙本發票、電子發票兌換等值商品的範圍。

財政部表示,消費者購物索取發票,不論是紙本或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在1,000元以下(即五獎及六獎),除了直接到郵局領取獎金之外,也可以考慮至超商、大賣場(如全聯),或其他向財政部申請受理發票獎金兌領商品業務的商家,兌換等值貨品或現金。

過去,一般商家受理統一發票兌領業務,換領範圍並不一致。財政部指出,未來消費者只要兌中1,000元以下的獎金,可以直接向合作商家換領的商品範圍,一律涵括四大項,即:現金、等值商品、儲值卡點數,以及會員卡點數等。

統一發票兌領商品的措施,目的在擴大兌領中獎發票的多樣性,這項作業始自2000年,當時只限兌領六獎(獎金200元),且只能換領等值商品;2008年後,增納五獎(獎金1,000元)也可兌領等值商品外,另增加領取現金及儲值卡點數等項目。

財政部指出,為使中獎發票的換領方式趨於一致,並配合推動電子發票,決定重新修正「營業人申請辦理代顧客兌領中五獎或六獎之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以利消費者多元選擇發票獎金的兌領管道。

同時,財政部針對受理消費者換領五獎及六獎獎金的營業人,亦新增一項資格限制,即經營連鎖零售業務的公司組織,除對外營業的總、分支機構須達二家以上外,還必須符合全部使用電子發票的條件,才可以辦理兌換發票發金的業務。

不過,若是早在2000年及2008年時,向稽徵機關申請獲准辦理代顧客兌領中五獎或六獎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符合全部使用電子發票的資格條件者,仍可繼續辦理代兌領獎業務至2015年6月30日為止。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7/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