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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租扣除 擬增至16萬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認為,家庭房租支出至今已上漲不少,因此提案修法,將自住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16萬元,目前正待立院委員會審查。
為適度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所得稅法將房屋租金支出作為可減稅的列舉扣除額之一。不過,羅淑蕾指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83到86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當時平均每戶家庭收支的房屋租金及水費為13萬3,599元;而立院在民國89年底也三讀通過每年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但這已是超過13年的事。
羅淑蕾說,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中列舉扣除額中的房屋租金支出部分,自民國89年修法至今已逾13年沒有調整,如今國人房租支出節節上升,但該列舉扣除額卻仍以每年12萬元為限,除不符多數人需求外,也有違背稅負公平與合理性之虞。
【2014/07/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