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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去年修改規定,要求旅館設置無障礙設施。北市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草案,旅館業者在館內設置無障礙設施、客房,可向觀傳局申請補助,每次補助金額上限為實際支出80%,累計上限為50萬元。觀傳局預計下月就可公告實施。
觀傳局科長張坤海表示,業者只要改善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及無障礙設施都可申請,但前提是,必須是北市府核發旅館登記證的業者,才具申請資格,估計有402家,今年編列預算2千萬元。
至於知名旅館、汽車旅館業者也一體適用?他表示,要經跨局處及公會組成的委員會審查,認定業者是否有實際需求。
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邱樂芬說,北市許多老舊旅館設在2樓以上,沒有電梯,加上空間有限,難以設置無障礙斜坡道、通道等。
有旅館業者曾向觀光局反映是否能放寬設置規定,逾100間房再設置無障礙房間,她說,觀光局一直未說明市場需求量,業者擔心改裝完成後會不會沒人入住?
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旅館業提升公共安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草案最大的特點就是讓行動不便民眾,可隨輔具發展外出走動和觀光旅遊。旅館業者願意增設無障礙設施、客房,就可申請補助。
張坤海說,北市有442家國際、一般觀光旅館,由於早期法規未要求一般旅館設置無障礙設施,許多旅館設施不足。
按內政部規定,旅館業者106年起須符合無障礙設施、客房相關規定,包括戶外斜坡道、樓梯扶手、通道寬度、電梯等,房間數超過50間的旅館,更要增設無障礙房間。
為在106年前改善完成,市府已鎖定房間數逾50間的旅館業者,列為首波稽查對象,若不符規定又限期未改善,可開罰6萬至30萬元。
【2014/07/0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