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問答╱公司租小汽車 業務用可扣抵  回上一頁
    稅務問答╱公司租小汽車 業務用可扣抵

公司以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所承租的乘人小汽車,所取得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嗎?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融資租賃經濟實質近似買賣關係,故承租人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乘人小汽車,所給付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反之,若因「業務需要」而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其支付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該分局進一步提醒,並非營業租賃所租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即當然得扣抵銷項稅額;仍應注意有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之情事,以免受罰。實務常有發生以營業租賃租用名貴轎車,供老闆及股東私人使用,已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應不得以該憑證之進項稅額扣銷項稅額。

 

 

【2014/07/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