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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人曾遭詐騙集團以假公文騙走200萬元,後來她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要求償還5,000萬元債務,她自認沒向人借錢,認為又是詐騙而沒有處理,因她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生效,詐騙集團依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她的財產全數遭扣押。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芳玉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當金額及還款時間明確時,債權人憑債務相關證明與債務人戶籍謄本,可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債務人還款。支付命令一旦為債務人合法送達、且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就等同判決確定,債權人即可以憑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由於聲請支付命令程序簡便,容易引發糾紛。
賴芳玉指出,法院在受理債權人的支付命令聲請時,不會實質審查雙方是否真的有債務糾紛,也不會開庭,只憑債權人單方提出的文件就受理,因此容易造成如新聞中詐騙集團以支付命令行騙的憾事。
此外,有些人因現居地與戶籍地不同,導致支付命令寄至戶籍地後未能在20天內提出異議;或是多張卡債銀行同時來催收,而未能分辨哪一份債務已聲明異議等,以致於支付命令確定而被查封財產。
賴芳玉曾碰過一位當事人,戶籍地及公司行號登記在南部,平日則住在北部。但債權人將支付命令寄到他的戶籍地,導致他沒有收到,故20天未提出異議後確定,法院書記官旋即上門直接查封他的財產。
若遇到這種情形時,賴芳玉建議兩種做法,一是再審並檢附新的證據,證明雙方沒有債務發生,然後聲請停止執行。
唯停止執行多半需要檢付與債權相同金額的擔保金,因此對當事人來說負擔也相當沉重。
另外,由於支付命令需送達本人或同居人才有效,因此當事人也可確認送達程序是否合法,否則即可聲請撤銷支付命令確定證明,駁回強制執行的程序。
賴芳玉提醒,如果收到支付命令,一定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千萬不要輕忽法院文件!」。
若是擔心詐騙,則可依支付命令文件上的案號與股別打電話到地方法院,向書記官確認是否真的有這個案件。此外,民眾也可以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確認,並請他們協助在20天內提出異議。
提出支付命令異議時並不需要附理由,且只要提出異議,支付命令聲請就視為起訴,會直接進入訴訟程序,讓雙方可在法庭上敘明金錢糾紛的過程,或提出和解等。
如此一來財產就不會馬上被強制執行,讓債權債務關係可以藉司法訴訟程序來調查,而不是單方面被查封執行。
【2014/06/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