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樓房同樓層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可否按面積比例課徵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透天樓房及其坐落基地如有部分樓層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可按實際營業或出租樓層數比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惟財政部考量透天房地如大部分樓層符合該條款規定係供自住使用,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特別准予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比例計算課徵特銷稅,但是同樓層房屋如果部分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則無按比例課徵特銷稅之適用。
【2014/06/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