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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昨天說,進口郵包價值若超過3千元,一律改為「全額」計稅,以新舊稅法比較後,國人多繳150元營業稅。新法自5月2日起實施,許多民眾最近海外網購,收到貨品時赫然發現「加稅了」。
國稅局說,進口郵包免稅上限為3000元,依照原規定,進口郵包完稅後價格超過3000元,超過的部分須繳5%的營業稅;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修正後,改按「全額」計稅,等於多繳150元。
例如,某人從國外網站購買智慧型手機,進口時完稅價格為1萬5000元,依現行規定,將以全額1萬5000元乘以稅率(5%),應繳營業稅為750元,若依照舊法計算,只須繳600元營業稅,兩者相差150元。
關務署官員指出,過去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程序,讓關稅完稅價格3千元以下的進口郵包免稅,以便親友寄送包裹,沒想到在淘寶網等跨國網路交易頻繁下,成為郵購及代購業者的避稅法門。
關務署日前修正「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杜絕「化整為零、規避關稅」亂象。
配合「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的修正,財政部也修改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進口郵包的關稅完稅價格逾免稅限額3千元,應改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計算營業稅。
賦稅署官員表示,國內商品售價已內含營業稅,但無法規範國外商品。
官員表示,過去民眾到國外網站買東西,完稅價格超過3千元的多半是名牌包包或3C電子產品,數量不多,但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盛行,金額也愈來愈大,很多根本是跨國代購或批貨。
官員指出,同樣的東西在台灣買要全額課營業稅,但到國外網站買,再以郵包進口,卻有3 千元的免稅額,有違公平性。
在考慮稽徵公平下,除了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超過3千元,改按全額課稅外,一個月內郵寄次數超過2次、半年內郵寄次數超過六次的「頻繁進口人」也不適用免稅規定。
【2014/06/1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