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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營業稅 7月調升
銀行及保險業的本業營業稅稅率,將自7月1日起調升。財政部指出,銀行及保險業今(2014)年9月15日申報7-8月期營業稅,即會出現增稅效應。估計下半年增納稅捐約60億元。
行政院已經核定,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條文,有關銀行及保險業本業營業稅率由2%回復為5%的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昨(18)日表示,修正案主要係恢復「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的營業稅稅率為5%,其中保險業的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至於銀行及保險二業其餘銷售額,及其他金融業銷售額適用稅率,仍維持現行規定不變。
恢復稅率為5%的適用對象,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兼營銀錢營業的信用部、信用卡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及其他經營保險業務事業,如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等。
財部估計,銀行及保險業的本業營業稅率回復為5%,全年可為國庫新增189億元營業稅收,因此,7月1日開始適用新稅率後,銀行及保險業將有二期營業稅款(7-8月期及9-10 月期)會落在今年下半年,合計約有60億元。
【2014/06/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