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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逾六戶 列重點查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杜絕個人取巧逃漏營業稅,國稅局將全面展開今年度「個人房屋移轉查核作業」,將102年度個人銷售房屋達六戶以上情形,列為重點優先查核對象,即日起至7月底為輔導期,8月1日起正式執行查核。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解釋,基本上只要是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售法拍屋再予以銷售,都得被課徵營業稅,不論銷售戶數幾戶,但基於稽徵人力有限,因此將先針對買賣六戶以上(排除自用住宅或受贈、繼承取得房屋)情形查核。
稽徵所強調,六戶以上只是優先查核重點對象標準,並非只買賣六戶以下就不須繳納營業稅,只是不會被優先列為查核重點,但稅局仍可透過資料清查或檢舉方式查核,提醒民眾不要誤解。
查核目的在於避免民眾將房屋買賣視為投資工具,利用買賣房屋賺取差價。東港稽徵所表示,個人若遭稽徵機關查核,則須補繳營業稅,如果經查還符合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員工處理房屋銷售等,還須補辦營業登記。
【2014/06/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