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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下)
IFRS 15取代原IAS 11、18;IFRIC 13、15、18及SIC 31等與收入認列相關的準則,新舊準則有下列主要差異:
收入認列的時點可能改變
依據新收入認列準則,企業可能於移轉商品或勞務之控制時,於某一時點認列收入,亦可能以最能反映企業績效之方式衡量履約完成進度,並隨時間經過而認列收入。對於某些較為複雜的交易而言,可能因一項交易中含有多個組成部分、交易之對價金額為變動、或依約延長履行義務之期間等因素,導致其收入認列的時點較現行準則提前或延後。
更多的估計和判斷
依據新收入認列準則,對於收入之估計和判斷等議題皆訂有新的門檻依據,包括辨認合約中可單獨履約之商品或勞務、對於變動交易對價之估計及認列、以及估計單獨履約義務之價格等。此項改變將影響收入認列的金額或時點。尤其當企業要開拓新的業務、產線或進入新市場時,新估計及判斷準則之應用更顯困難。
完工比例法新門檻
新收入認列準則仍允許完工比例法,惟應用完工比例法之前提及門檻和原準則有所不同,例如:企業於創造或強化一項資產之同時即由客戶控制;企業之履約是否創造對企業具有其他用途之資產;客戶於企業履約時,是否同時收取及消耗企業履約之效益等等。企業需重新檢視其合約之細部內容並考量各地法律實務後,再行評估其交易是否符合前提條件。
成本認定之規範有限
有關合約之取得及履行成本,在新準則下將需重新判斷。以工程合約為例,新準則對成本的規範顯較IAS11少,企業需依照新規定重行判斷各項支出應予資本化或費用化,並估計其攤銷期間。此項改變將直接影響某些企業之利潤,對於隨時間經過衡量完成進度之收入認列方法影響較大。
新揭露要求
新收入認列準則所涵蓋揭露要求較為廣泛,如須揭露尚未履約義務的資訊。因此,企業為了編製相關附註,可能需要重新構思並增加所需之資料,以便擷取財務報表附註所需的資訊。
新準則的影響可能遍及整個企業組織
因為新準則改變了收入估計方式、認列門檻及揭露要求,即使準則修改前後對所認列的收入數字沒有重大影響,仍可能導致企業需變更系統或流程來蒐集及檢視當期及比較期所需要的資料。企業亦需重新檢討內部控制的流程,以確保在編製這些財務資訊的時候,管理階層能適當地作出關鍵的判斷。此外,收入認列時點的改變可能影響某些管轄地區稅賦支付時點及股利的支付能力,甚至可能需要重新檢視現行的訂單或合約條款及檢視經營實務,以達到或維持特定的營業收入,並配合調整員工獎酬計畫。
由於投資人、分析師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都期望能夠了解新收入準則對公司經營的影響,雖然距離生效日尚有許久時間,仍建議企業開始著手檢視與客戶間之合約,儘早擬訂相關決策,以提供透明、及時之資訊。
(作者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2014/06/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