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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上)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於5月28日共同發布了新的收入認列準則。該準則自雙方發布第一份草案後,歷經五年的協商溝通終於完成,這是IASB及FASB首次合作制訂並發布之準則,對這兩大準則制定者而言可說是締造了一項重大的成就。此新準則將取代目前美國公認會計準則(U.S. GAAP)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對收入認列的相關指引,並提供一套以合約為基礎之收入認列模式。
新準則對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層面的影響,對某些企業而言,新準則有較顯著之衝擊,甚至可能影響其收入認列的金額或時間點。舉例而言:兼具出售產品及提供服務之銷售行為或計畫,其收入認列的時間點可能將有顯著的改變,如電信業,軟體業,營建業等。對於其他企業而言,新準則的影響相對較輕,轉換過程也較為容易。然而,因為新準則對於財務報表揭露的規定更為廣泛,即使新收入準則不影響財務報表數字,揭露規定的改變也將對所有企業產生影響,甚至改變企業內部之資料蒐集的系統和作業流程。
一模式、兩方法、五步驟
一模式:新收入認列準則就客戶與企業間之合約採單一分析模式;
兩方法:兩種收入認列之方法—於某一時點滿足履約義務或隨時間經過滿足履約義務;
五步驟:該準則更進一步明訂五個步驟,用以分析並確認收入認列之性質、時點及金額:(1)辨認客戶合約;(2)辨認合約中之單獨履約義務;(3)決定交易價格;(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單獨履約義務;及(5)於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公報生效日及過渡處理選擇
理事會於2014/5/28發布IFRS15並訂定2017/1/1為生效日,企業亦得提前適用。假設公司的財務年度結束日為12月31日,則2017/3/31將有適用新準則之首份期中財務報表,同年12/31將產生適用新準則之首份年度財務報表。
在適用新準則的第一年,企業可以選擇追溯調整所有的交易,或選用累積影響數法,也就是只對初次適用日尚未完成的合約才適用新準則,而且適用新規定產生的累積影響數直接調整當期期初的保留盈餘,不重編比較期數字;但是必須揭露當年度受影響的會計項目、影響金額及採用新舊準則的重大差異說明。另,首次採用者在首次轉換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日也可選擇採用追溯調整法或累積影響數法。
至於,台灣企業開始適用本公報日期,則有待金管會認可新準則後才能確定。
收入一向是財務報表之重要指標之一,因此,新收入準則之發布對許多企業而言代表著一項重要工作的開始—企業分析評估工作即將展開…。
(作者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2014/06/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