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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賣基金 營業稅增至5%
財政健全方案調升銀行、保險本業營業稅率為5%,擬訂7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亦已劃定銀行及保險本業收入範圍,涵括存放款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外,銷售基金亦視為銀行本業範圍,營業稅率將自2%上升為5%。
財政部指出,基金銷售原本屬於信託投資業的本業,但目前銀行銷售國內外基金已成業務大宗,因此決定將之劃為銀行本業收入範圍,其營業稅率調升為5%。
為避免業者將基金銷售營業稅率上調的稅負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財政部也已協調國營行庫保證不轉嫁,評估對消費者的衝擊不大。
預定9月,銀行及保險業繳納今年7-8月期營業稅時,其屬本業的營業稅率即會由2%升為5%,估計國庫今年實質新增營業稅收約60億元。
財政部表示,七大金融事業的收入包含有本業、專屬本業及非專屬本業等三大部分,適用5%稅率者除「非專屬本業」收入之外,還有銀行及保險業的「本業」收入;其餘銀行、保險業以外如證券等行業的本業收入,與全體金融業「專屬本業」收入,仍維持2%稅率不變。
財政部在1999年訂定「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正面表列各金融業的非專屬本業範圍;配合財政健全方案,日前再訂定銀行、保險業的本業收入範圍,採負面表列,除四類適用2%營業稅率,其餘都要用5%。
【2014/06/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