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追奢侈稅 查高球場度假中心 | 回上一頁 |
五區國稅局下半年將啟動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查稅行動,瞄準營利事業銷售包括高爾夫球證、度假中心會員權利等奢侈勞務漏稅行為。
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國稅局訂定查稅前輔導期,即日起至7 月15日前主動申報並繳納所漏奢侈稅的業者,將提供自首免罰的優惠。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除了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不動產,以及購買高價奢侈貨物,例如售價超過300萬元以上的自用汽車、飛機等之外,在我國境內銷售新台幣50萬元(含)以上的入會權利,包括高爾夫球場、俱樂部、聯誼會、度假中心等營業人,亦應依規定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由於奢侈稅實施即將滿三年,國稅局計畫下半年將針對奢侈稅報繳情形,展開查稅作業。特別是針對奢侈勞務,國稅局提醒業者注意稅法規定,以免漏報受罰。查稅作業已經展開,但是在7月15日前均屬輔導改正期,財政部表示,國稅局已經製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檢查表,提供業者自行檢查有無漏稅並儘早辦理補報。
依據國稅局受理奢侈稅的申報案件發現,屬於特種勞務部分,業者容易發生漏報的情形包括:一、營利事業初次發售50萬元(含)以上的入會權利,未在規定時間(即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月銷售價格,及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二、銷售50萬元(含)以上的入會權利,在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銷售價格時,未將營業稅計入稅基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三、營利事業銷售50萬元(含)以上的入會權利,出現短報或漏報銷售價格或數量。
財政部提醒,在查稅輔導期間內,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有無以上違章或疏失情事,若有因疏忽致短、漏報奢侈稅時,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受處罰。
【2014/06/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