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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鼎專欄╱從蘋果三星大戰 反思我專利現況

隨著智慧手機的日漸普及,與其相關的研發技術也日益增多,如手勢解鎖、語音搜索、或是社群功能,伴隨而來的專利戰也日趨複雜。

就先前蘋果公司在美國對三星提起訴訟的專利技術觀之,即涵蓋了手機外型設計專利,多點觸控、滑動解鎖等專利;及涵括歐洲、美國及日本等專利戰場。

以滑動解鎖專利為例,蘋果是在2005即提出專利申請,且歷經四年多的審查期間,經過美國審委引證多個前案核駁及多次答辯,才終在2010年核准專利。

滑動解鎖雖然是個簡單的概念,且過去即有類似做法,然蘋果在原始說明書中揭露了滑動解鎖的許多不同實施方式及演算法,最終仍能通過前案及訴訟的考驗,為公司獲取極大的利益。由蘋果及三星的滑動解鎖專利戰可以看出,專利撰寫品質及揭露詳實度。

美國專利訴訟的結果至為攸關;且靠著美國獨有的繼續案制度可以修正原有專利範圍,並藉由訴訟得知對手技術而量身訂做後續申請案的專利範圍。由於許多國內企業囿於經費及撰稿時間之考量,所以不易其有價值之構思做出完善專利申請案及有效保護。

建議政府可以借鏡一些國家,對無形資產做出融資的規定,或對於申請專利有一定數量的企業做出優惠稅率之獎勵,應可對於國內企業申請專利提供更多經濟誘因。

此外,企業亦可藉由出售專利而獲利,例如鴻海即將其通訊技術通訊包出售給Google,以使專利資產活化。然國內對於專利鑑價尚無較為可信之機制,且由於專利「屬地性」之特性,以美國、歐洲專利一般而言其市場交易性價值較高,因此在國內進行專利交易現象並不若國外專利市場活絡。建議國內企業應將專利布局朝向更國際化的角度考量,以期使其創新專利價值最大化。

每個國家、地區對於可專利標的及專利性尺度都不盡相同,如在滑動解鎖專利訴訟中,德國法院認定蘋果的滑動解鎖不能解決技術問題,因此本身不能成為專利性的標的;英國法院認為蘋果滑動解鎖專利對於瑞典的前案不具進步性。

對於進行國外專利申請案,國內企業應慎選對於國際專利申請具有資深經驗、或與國外事務所有密切交流及長期合作的國內專利事務所合作,不要過以成本考量,而降低專利申請的資質,以避免得不償失。

(作者是華鼎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專利師、中國專利代理人)

 

【2014/05/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