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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裁罰一敗再敗,促使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數十年來首度大翻修的公平交易法。新增公平會有行政搜索、扣押權,更放寬以往最常被推翻的聯合行為認定,增訂「超商條款」,未來公平會可依市場情況判定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讓裁罰更具效率。
由於立院這個會期將於本周結束,6月臨時會也只先處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等重大法案,因此新版公平交易法預估得等到下個會期才能三讀通過,最快12月頒布實施。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聯合行為的構成要件為業者屬水平競爭性質、有合意行為、共同約束價格或數量、最終影響市場供需等四項。其中合意行為因業者溝通形式多樣,使公平會舉證不易。過去超商現煮咖啡聯合漲價案,最後即是因公平會未能證明業者間有合意共同調價行為,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敗訴,撤銷裁罰。
修正案將聯合行為定義放寬,業者間的合意未來將可由公平會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的經濟合理性等因素考量,意即公平會不再需要取得業者合意的直接證據,可依市場狀況提出間接證據,業者則須自行提出計價公式證明非聯合行為。
輔仁大學副校長陳榮隆分析,聯合行為過去多因業者會互相包庇護航,產生許多未抓到的黑數。如今新法讓公平會能以間接推定的方式,從市場情形判斷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日後裁罰應會更具效率。
此外,新法也新增公平會的行政搜索、扣押權,公平會只要事前向檢察官及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就能會同司法警察對涉案的業者住家或公司進行搜索,必要時也能扣押相關證物,以保全業者違法的事證。
罰則部分,公平會考量聯合行為、限制競爭、濫用市場地位、限制轉售價格等違法行為影響市場競爭甚大,修正案將罰鍰額度變為原本的二倍,第一次違反者處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則會按次罰2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2014/05/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