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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可直接提行政訴訟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納入立委丁守中提案的申訴機制條文,日後業者若不服裁罰,須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可再向行政院提訴願。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解釋,公平會屬於獨立機關,理論上不該再由行政部門來裁定裁罰是否適當,因此新法將申訴機構由行政院改為第三方中立的法院,公平會也相當支持。
輔仁大學副校長陳榮隆也說,公平會是準獨立司法機關,應由同樣獨立於行政部門之外的法院來做為申訴對象,比較合乎兩者的行政位階。
過去公平會裁罰的案件,業者往往都透過提起訴願開脫。如九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調降售予台電電價案,公平會2012年調查認定業者曾共同開會商討,已構成聯合行為,依法祭出總金額63.2億元罰鍰,然而行政院訴願會隨後認定業者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公平會應斟酌罰鍰,推翻原有處分。
【2014/05/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