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的納稅義務人請先確定結婚登記日是否在102年12月31日前,若在103年才登記結婚,請不要合併申報,否則會因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導致短漏報所得而被補稅處罰,每年都會發生納稅義務人因誤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而被補稅處罰的案例。此外,若是102年度結婚的民眾,可選擇夫妻合併或分開申報。所得稅法雖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但須申報所得年度具夫妻關係為前提,若是103年結婚的夫妻,要等104年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能合併申報。
【2014/05/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