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問答/坐月子中心 須報繳營業稅  回上一頁
    稅務問答/坐月子中心 須報繳營業稅

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或服務報酬,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從事提供產婦膳食、初生嬰兒看護及住宿服務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或服務報酬,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另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如僅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產後護理勞務,始得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並得免辦營業登記。

 

 

【2014/05/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