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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企業直接劃撥退稅 兌領款項安全便捷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完後,如有退稅款28元,不想收到退稅支票再至銀行兌領,應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自102年4月1日起,取消營利事業所得稅免退稅限額,即不論退稅金額多寡皆會退還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經核定後有應退稅額者,國稅局一般會開立國庫支票,再由退稅人持國庫支票至銀行領取,若未於有效期限內兌領,則須檢據向國稅局申請換開,手續較為繁複。但營利事業如有申請直接劃撥退稅,則該筆退稅款會直接以媒體轉帳存入指定存款帳戶內,既方便又安全。該所提醒,直撥退稅申請同意書已建置於南區國稅局網站,可於營所稅/書表及檔案下載項下,自行下載使用。

 

 

【2014/05/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