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地址於今年4月由新北市板橋區遷移至嘉義市西區,5月辦理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要向何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前變更營業地址者,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應向其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也就是劉先生要向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辦理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014/05/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