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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售屋轉讓 發票全額開

營利事業轉讓預售屋時,發票怎麼開?國稅局表示,由於預售屋轉讓屬「權利」轉讓,而非土地、房屋出售,因此須就轉讓時的全部銷售金額「全額」開立。

台北國稅局近日接到不少公司行號來電詢問,要轉讓手中預售屋時,發票金額及事項應該怎麼開立,才不會產生漏繳營業稅的問題。國稅局指出,公司行號若有轉讓預售屋行為,要記得是屬權利轉換,而非房地買賣,開立發票時要以全額開立,將房屋、土地及讓渡價分開開立會造成土地部分金額短漏繳納營業稅的問題,一經查核除須補稅還得繳納最高五倍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所謂預售屋轉讓,是指營利事業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且在未取得產權前,將購屋權利義務轉讓第三人;由於轉讓時間點是在未取得房屋產權以前,因此使公司行號產生這樣到底是算房、地出售還是權利出售的疑問,兩種形式發票開立和營業稅額多寡都不同,選錯方式就會產生漏繳營業稅問題。

 

 

 

【2014/05/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