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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才是美國肥咖條款(FATCA)的追稅對象?7月1日開始,金融機構會根據公民證明文件等七項辨識條件,判斷客戶是不是美籍客戶,需不需要依FATCA規定,將客戶資料報送美國國稅局。
周刊報導馬英九總統可能成為FATCA追稅對象,總統府已嚴正否認。隨著FATCA即將上路,很多人可能會關心自己到底是不是美國FATCA追稅的對象,金融機構又要如何判斷是不是美籍客戶。
金管會官員表示,FATCA主要追稅對象是海外美籍客戶,因此,7月1日起,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或往來時,金融機構會先問你是不是美國人,除此,也會從七項條件來辨識客戶是不是美籍客戶。
這七項辨識條件,包括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類似我們的郵局信箱)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
七項條件中只要有一項符合,就可能會被金融機構視為美籍客戶,一旦被視為美籍客戶,金融機構就會詢問客戶,同不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料送美方,如果客戶同意,金融機構就會直接報送美國國稅局;如果客戶不同意,就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金融機構會將這些不合作帳戶名單,彙整給金管會,由金管會報送給美方,美國國稅局會進一步追查是否有逃漏稅。
當然,如果客戶認為自己根本不是美籍客戶,卻接到銀行詢問通知時,也可以向金融機構舉證說明自己並非美籍客戶。
根據僑委會資料,我國在美國的海外僑民有93萬人,這些人有可能在台灣開戶,除了美國人外,這些有雙重國籍者,都是未來FATCA追稅的對象。
美國政府2010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國內金融業者稱為「肥咖條款」。
各國金融機構必須配合,今年7月1日起,審查客戶是否為美國籍,並從明年3月開始將美籍客戶資料,報送給美方,否則金融機構今年7月1日起的美國來源所得將會被扣30%的稅款,影響層面相當大。
【2014/05/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