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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漲價 公平會擬增搜索扣押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12)日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為更有效查緝業者聯合漲價的行為,行政院版草案新增公平會擁有搜索及扣押權,當公平會為取得重要證物時,可以至公司營業處或負責人住所進行蒐證,若有發現相關證物時,可逕行扣押。

另外,立委提案皆獲公平會主委吳秀明的支持,但昨日全案最後因審查時沒有立委在場只好散會。吳秀明表示,打擊聯合行為的主要工具分別是重罰、窩裡反與假扣押,現在前兩項已入法,還差最後一項利器,即搜索及扣押權。

由於蒐證業者有聯合行為的調查時間較長,政院版草案也將限制競爭行為的裁處權時效由三年延長為五年,意即業者犯行後五年內公平會都有裁罰的權力。

公平交易法自1992年制定以來,已經近20年沒有大修。過去公平會曾多次重罰業者的聯合行為,卻反被業者提出行政訴訟,重大案件甚至都以敗訴收場,讓公平會的裁罰與調查受到考驗。

為解決公平會舉證及執法限制,立委蘇震清所提的草案版本中,增訂「事業在相關市場同時或先後為第一項限制競爭之一致性行為,而無法合理說明行為原因者,得推定事業間有第一項之意思聯絡」。意即只要公平會發現業者有聯合漲跌價行為,可以要求業者說明原因,否則就會認定屬聯合行為。

立委潘孟安所提的版本中,則放寬聯合行為的定義,明定聯合行為「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之因素推定」。

現行法規中,定義只有經契約或協議合意才算聯合行為。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指出,合意必須要證明當事人有見面、簽約、溝通聯繫等行為,但這些行為往往過於隱密、難以證明,使公平會在查緝聯合行為時相當困難。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5/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