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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聯合哄抬價格影響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權益,公平會雖屢屢祭出重罰,但諸如2004年中油台塑化聯合漲價或四大超商咖啡漲價案,卻都遭法院判定敗訴,讓公平會的執法受到極大挑戰。
據公平會調查,中油和台塑兩家石油公司從2002年到2004年間曾20次同步調整油價,且每次的幅度都相同。當時公平會依法重罰兩家業者各650萬元,卻反遭業者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最終最高行政法院雖認定業者有聯合行為,但認為公平會沒有先以行政指導等方式警告就重罰,涉嫌濫用行政裁量權,因此撤銷兩家公司的罰鍰處分。
2011年超商咖啡聯合漲價一案,則是公平會查出業者在鮮乳調漲期間以「成本上調」為理由,幾乎同時提高「現煮含奶咖啡」的售價。公平會認為業者行為已構成聯合漲價,因此處統一(7-ELEVEN)1,600萬元、全家250萬元、萊爾富及OK超商各100萬及50萬元罰鍰。
業者同樣不服裁罰,上告行政法院。
上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認為業者並無聯合調漲的事證,也無法排除是業者間「價格跟隨」的行為,因此判公平會判訴,四家超商也通通免罰。
此外,民營電廠涉嫌聯合調漲電價一案,公平會也還在和業者纏訟中。公平會2012年調查九家民營電廠,發現業者自2008年起聯合拒絕調降賣給台電的電價,因此祭出史上最高、共計63.2億的罰鍰。全案同樣又被業者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會認定業者有聯合行為,但因違法期間跨越新舊法條,要求公平會應斟酌罰鍰。
公平會隨後雖將罰鍰減到60億,但業者仍堅持沒有聯合行為,除就罰鍰部分持續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也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全案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2014/05/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