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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資本主或合夥人 須負責報營所稅

去年新設立一家商號,非屬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其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因今(103)年5月31日正逢星期六,所以延長至6月3日,辦理申報時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另呼籲納稅人使用網路申報,以節省申報時間。

 

 

【2014/05/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