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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以捐贈進口救災車輛方式回饋鄉里,將小愛化為大愛,為鼓勵民眾立意良善的捐贈行為,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將放寬以個人名義捐贈進口救災車輛,可享免稅優惠,但仍須在進口時就完成救災車輛改裝作業,才符合免稅條件。
按照現行規定,以個人名義捐贈進口救災車輛,通關時須繳納關稅,引發先前立委蔡正元質疑,這樣讓民眾有種「好心被雷親」的感覺,財政部長張盛和當時回應,確實有不合理之處,應修正。
關務署表示,已提出修正草案,放寬未來只要以個人名義捐贈進口救災車輛,包括消防警備車、災情勘查車、救災指揮車等,只要取得消防機關的捐贈證明文件,且在通關時已完成車輛改裝,即可享有免關稅的優惠;修正草案近期將送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進行審議,通過後即可送交行政院。
依據現行海關進口稅則規定,只有以「消防機關」名義進口救災車輛,且在通關前就已完成改裝作業,才可享用免關稅優惠,民眾以個人名義捐贈,不在免稅範圍之內;待修正案通過後,未來免稅主體由僅有消防機關,擴大為消防機關及取得消防機關捐贈證明文件的個人,兩者都可享有免稅優惠。
關務署解釋,考量鼓勵民眾立意良善的捐贈行為,放寬個人捐贈也可免稅是合理的修正方向,但為避免產生民眾以捐贈名義進口車輛、但入關後卻未改裝移做個人之用的漏洞,因此仍然規定,修法完成後即使是以個人名義捐贈,還是須在通關前就完成相關改裝作業才符合免稅規定。
關務署呼籲,未來修法完成後,民眾以個人名義捐贈進口救災車輛,就可享有免稅優惠,但記得要取得消防機關捐贈證明,並在通關前就完成改裝作業。
【2014/05/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