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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幼兒學前扣除額 排富

綜合所得稅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為何?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政府為改善我國少子化現象,減輕家有五歲以下幼兒負擔,除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育有五歲以下子女,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減除每人每年2萬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納稅義務人於103年5月份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家中育有五歲以下子女(即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無上述情形者,皆可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2014/05/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