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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樓外牆出租 須繳營業稅

年底七合一選舉到,若想出租大樓外牆供選舉廣告之用賺點小外快,國稅局提醒,一定要記得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違法,遭補稅又處罰鍰。

大樓或大廈管委會為增加收入,常會出租大樓外牆供作為廣告之用、出租頂樓設置基地台,或釋出多餘車位給非住戶租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經常會疏忽,以為小額出租行為不屬營業行為不須繳稅,但事實上,管委會只有要有出租行為,依法就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否則將遭補稅並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中區國稅局解釋,一般來說,以管委會名義出租之外牆、陽台、車位的租金,最終會納入「管理委員會基金」中,因此實際上屬於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的收入,依規定得進行營業登記,並繳營業稅。

依營業稅法規定,若出租金額逾20萬元,管委會須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收入總額繳納5%營業稅;若每月進帳租金未達20萬元,依據營所稅法第13條第1項及第32條第1項但書規定,可免用統一發票,使用普通收據即可,並繳納租金1%的營業稅。

 

 

 

 

【2014/05/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