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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申報不實 罰責擬減輕
地政士法爭議未解,導致預售屋實價登錄遲遲無法上路。內政部地政司日前釋出善意,表示願意降低價格以外登錄不實的罰責,期待能盡快與地政士公會達成共識,讓修法草案儘速送出立法院。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秀表示,有鑑於地政士認為申報不實的罰責過重,內政部已經考慮讓步,只要地政士申報不實的內容與價格無關,罰款金額可以降低。另外,若是因權利人不提供資料導致地政士延遲申報,內政部也會考慮改罰權利人、而非地政士。
依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在買賣受託案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如果地政士被查獲登錄不實,每一次都會被裁罰3萬到15萬元,並連續裁罰至改善為止。
面對內政部釋出善意,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卻認為內政部「還是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林旺根強調,地政士若真的申報不實,本來就會面對民事、刑事責任,並面臨停止業務或除名等規範。內政部如果只是片面降低罰責,等於沒有回應地政士真正的訴求。
林旺根認為,現今常見的申報問題是義務人隱身於地政士之後,把不願申報責任推給地政士。若要真正解決申報不實問題,應該要讓申報與買賣移轉登記同時進行,這樣即使買賣雙方有人不想申報,地政士還是能就買賣移轉資料取得申報資料。
【2014/05/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