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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法官許映鈞投書媒體,批政府對網站交易舊書課稅,斤斤計較嗜讀和愛書者在網站分享舊書所得的虧本錢,不僅傷害書蟲,也讓「斯文掃地」,他感到非常憤怒、無奈及反感。
讀冊寄電子郵件提醒報稅
許映鈞今天上午表示,網站賣舊書與網拍其他商品的交易行為本質不同,他在網站虧本賣書,主要目的是分享,財產沒有增加,竟然還要被課稅,非常不合理,鼓勵讀書風氣的文化部應該著力並努力,取消舊書交易課稅。
許映鈞投書指出,日前收到讀冊網站的電子郵件,提醒他「依稅捐機關規定,販售二手書需申報個人貿易所得」,請他登入網站查詢資料自行申報。
他認為,「這實在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若賣讀過的書,應算貿易所得,那買書所費就應該算貿易的進貨成本,他是否應當保留所有的購書收據,以備被課稅時,用來表明他的「進貨成本」其實遠高於銷售所得呢?
他寄書到讀冊網站的郵費,是否可為「銷售成本」而應予扣除呢?若上網賣掉自己的舊書算是一種「貿易」,那他秉持分享精神的廉售,已經造成他個人財產上嚴重的「虧損」,稅捐機關可否容他抵稅、退稅呢?
他說,販賣二手書,除非是二手書商,或是高價珍本古籍,不然一定是新書價昂,舊書價賤,怎麼賣都是虧本,政府怎麼還能對虧本的人課稅?更何況他在此賣書不為牟利,所得從未領回現金,全在同一個網站買書花光了。這樣的收稅行為,對一個書蟲的心理是很大的傷害。他在收到電子郵件通知繳舊書稅的當下,「非常憤怒、無奈與反感」。
月入逾8萬元書商 才有營業稅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賦稅署長吳自心表示,法官的投書是誤會一場,網路上銷售二手書免營業稅,除非是中古書商每個月交易超過8萬元,才有營業稅的問題。
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個人出售家庭日用物品,包含書籍、家具等,沒有申報一時貿易的問題,讀過的書屬於日常使用物品,不需要申報,因此也沒有所得稅問題,但這不包括二手書商。
【記者邱奕寧/新北市報導】
在網路經營二手書買賣的「讀冊生活」行銷企劃部經理李佳伶表示,他們的確代轉國稅局課稅的訊息給一些賣家。
李佳伶說,目前二手書網路市場十分活絡,平均每2分鐘就售出一本,隨著環保意識抬頭,新書壽命週期變短,而二手書在市場也不斷攀升。
網友:二手書課稅不合理
網友陳金蔚認為國稅局課稅的標準為依照財政部函釋後「淨利」的6%,然而二手書的進項成本遠大過於銷項金額,照字面看來應該是「無稅可徵」的情形,因此他認為課稅行為不太合理。
讀者王暐棱認為,新書賣給消費者時,已經課過稅金,如果每次轉手還要多付一筆錢給政府很不合理。她認為二手書交易本於環保,若是因此要繳交稅金,二手書變貴了,非但減低購買意願,也失去了環保再流通的意義。
【2014/05/07 聯合晚報】